为了进一步解决我校贫困生的经济困难,帮助他们安心求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资助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列为资助对象:
1、因天灾人祸造成特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学生;
2、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贫困原因在“雷锋月”月底资助数量不等的现金。
三、资金来源:
单位赞助和个人捐款。
四、工作程序
1、拟定计划,布置任务
学校召开有关处室和班主任会议。
2、公布资助信息并组织家长填写申请书。(3月20日前)
班主任通过班会向全体学生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让具备条件的学生家长填写资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资助理由等。
3、资格认定(3月21-23日)
学校成立由学校有关负责人、班主任等参加的审核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资助名单。
4、公示(3月23日----26日)
在校内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天。
5、救助资金发放(3月27日)
学校根据计划由总务和工会制表,政教处召集学生家长现场签字并领取现金,学校将花名册一式两份,报资助单位或个人,学校自留一份做付出。
6、总结
学校对整个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并装订档案资料。
五、学校成立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黄明金
成员: 杨明权 李银善 彭博 杨波 汪琳 刘先芳
2、贫困生资助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
主任: 李银善
副主任:杨明权 杨波
成员: 彭博 汪琳 刘先芳 各班班主任
3、审核小组:
组长: 黄明金
评委: 杨明权 李银善 彭博 杨波 汪琳 刘先芳 各班班主任
六、工作要求:
1、资助贫困生工作是我校一项常规工作,其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学校要求相关处室、班级要把精神传达给每个学生,要认真调查摸底掌握贫困学生,特别是特困学生的情况,从严掌握标准和条件,切实把资助资金落实到要资助的学生身上。
2、贫困生资助工作以班为单位向学校进行申报,班主任对学生或家长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
3、贫困生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标准将资金分学期发到每个学生手中,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以前年度的欠款,不得发放物品等,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长岭镇中心小学
20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