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科研 > 广水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广水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014年03月28日 00:00:00 访问量:1003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奠基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精神,参照《随州市初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结合广水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监控机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二、总体目标
全面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构建具有广水特色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动态监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科学设置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全方位、全学段、全学科、全过程”的要求。
(二)规范性原则。遵循教育评价基本规律,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科学合理,评价过程严谨有序,评价方法易于操作,评价结果真实有效。
(三)导向性原则。通过对教学目标体系设置项目的科学评价,引导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
(四)激励性原则。以评促管,以评促改,充分调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抓管理、提质量、创特色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四、评价内容
1、学校教学管理。包括:常规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学改革、校本教研等。
2、教育教学科研。包括:课题研究,优质课、优秀论文、优质教案、业务技能比赛等。
3初中毕业学生学业发展水平。包括:重点高中录取上线率、入围率、学科优秀率、平均分等,按排名顺序赋分。
4、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学业水平。按照参考率、及格率、优秀率和人均分进行计算。
5、小学各年级学生学业发展水平。按照参考率、及格率、合格率、平均分进行计算。
6、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包括:学生参加体育文艺活动(或竞赛)、学科竞赛(含创新竞赛)等活动情况。
五、评价方法
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评价工作。采取“听、查、访、测”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听:听学校教学工作情况汇报、听课;
(二)查:查看教学工作计划、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和教学工作其他档案材料;
(三)访:访谈教师、学生和家长。
(四)测:学业水平能力检测、测试,师生问卷调查等。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
1、按照年度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得分排名情况,分别设置 教学质量先进单位教学质量进步单位奖项。
2、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校长和教师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调动和干部使用、任用时的重要依据。
(二)问责: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列全市后3名的学校和校长当年不能评优评先,市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教学质量列全市后3名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七、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落实。为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市教育局成立教学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吴本华
副组长:李泉新
 员:彭修贵 魏传波 朱圣明 付志文  
张克钧 高存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研室,由付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学质量考评日常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质量考评工作是强化教学中心地位,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全市中小学干部教师要充分认识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循规律办教育,以规范求质量”的可持续发展观,大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明确目标,强化职责。质量评价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关键在于各学校管理干部的领导力和教师的执行力。广大干部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常规教学要求,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精心组织,确保公正。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质量考评工作。对在考评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1、有违反义务教育管理规定,排挤、劝退学生使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
2、有违反课程管理规定,不按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教学的;
3、在质量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附则
1、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广水市初中教学质量评分细则》
附件二:《广水市小学教学质量评分细则》


编辑:李海华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广水市长岭镇中心小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广水市长岭镇中心小学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鄂ICP备16022998号-1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长岭镇北街192号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