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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中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8年03月28日 07:16:46 访问量:5788
广水市中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基〔2016〕13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广水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学生在校接受托管服务的“十不准”规定》要求,推动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实施,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第一,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第二,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他后勤安全保障。第三,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收费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所需成本由参加托管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第四,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学校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学校发放《告学生家长书》,向全体学生家长解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印发并宣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让各位家长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2、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其成员必须通过召开年级或班级家长会,由学生家长现场推选产生。家长委员会应由热爱公益事业、具有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家长组成,并且具备代表性和广泛性。家长委员会要在学校指导下认真制定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方案,建立安全管理、家校联系、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托管服务组织工作,加强对托管服务的监督和托管安全的监管。
    3、报名登记。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在校托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4、确定托管内容。中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5、聘用服务人员。托管服务人员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聘请,根据托管服务需要,可聘请辅导老师,包括社团活动老师、安保人员等。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工作要求和托管服务职责。
    6、签订协议,实施托管。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审核登记名单并通过后,由学校、家长、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好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共同组织好课后在校托管服务。
    三、相关要求
    1、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他后勤安全保障,以方便学生活动为宗旨,创新场地设施管理,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创造条件。
    2、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和托管时间(春冬季不得超过18:00,夏秋季不得超过18:30)。
    3、学校对托管服务人员要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在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学校要坚持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5、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收费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成本由家长分担。学校指导和配合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家长公开。市教育局、市物价部门将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托管之名违规乱收费,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学校要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各项制度和要求,规范、平稳、健康地开展好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学生家长投诉学校课后托管服务工作行为不规范、对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存在异议的,该校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和学校校长到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说明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查找不足、积极整改;学生家长二次投诉的,将在全市对学校通报批评,并暂停该校的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整改到位方可继续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工作。
 
 
                                广水市教育局
                              二0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关于学校学生在校接受托管服务的“十不准”规定
附件2:广水市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档案材料汇编
附件3:广水市中小学生参加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申请表
附件4:广水市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量化评估表
编辑:黄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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