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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见

2015年05月06日 00:00:00 访问量:22515

湖北省教育厅文件

 

鄂教财〔20114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

及成本核算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鄂发〔201027号)精神,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为规范全省中小学食堂(简称“食堂”)管理和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食堂工作是中小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堂财务管理、成本核算、饭菜质量、伙食价格及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事关学校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学生营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保证食堂日常运转和收支平衡为目标,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定价机制,确保学生膳食质量和食堂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二、食堂财务管理及成本核算的内容

食堂财务管理包括食堂财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各类消耗管理等。

(一)加强收入管理。

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它收入等。

1、食堂一般应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时,以师生实际支付的伙食费作为食堂伙食收入。如确有少量以现金直接结算餐费的食堂,以食堂收取的餐费现金总额作为伙食收入。学校食堂开设的小灶及接待用餐应记入食堂代办伙食收入。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等拨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学期(月)初预收,月末结转确认收入,期末结算,多退少补。每月末,食堂以当月供应就餐次数、就餐人数、伙食标准为依据,在预收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学期末以学生实际就餐次数和学期初计划就餐次数的差额为依据,向学生结算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退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学校膳食供应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3、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挪用食堂收入,或私设“小金库”。

(二)规范支出管理。

食堂支出成本,应坚持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的各项直接支出为核算内容,食堂支出成本主要包括下列五项内容:

1、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它原料成本。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含国家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险)及节假日加班工资等。

3、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燃具、灶具、餐具、冷气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相关规定和不同设备的折旧年限,按月提取折旧费。

4、低值易耗品成本:包括食堂购置的日常用具、用品(如淘洗用具、锅盆瓢铲、清洁用品等)。

5、其它成本:主要是与食堂管理相关的成本费用(如:培训费、差旅费等),办公费用(纸张、笔墨、电脑消耗用品、账证、收据等),食堂文化建设费用等。

以下几项不得计入食堂成本支出:

1、由财政或其它政府部门、社会捐助投入的固定资产等,不得纳入折旧成本范围。

2、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纳入食堂成本支出。

3、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支出中列支。

(三)规范使用食堂盈余。

食堂的盈余(含历年的盈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三、加强食堂成本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食堂财务必须单独核算,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设置食堂会计账簿,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对于只为学生提供蒸饭服务的小规模食堂的收支,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独立核算。

(一)按成本补偿原则建立食堂定价机制。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实行包餐制食堂的就餐价格要实行限价制。原则上,食堂应做到收支基本平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价格,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5%以内。

(二)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确保安全和质量。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提倡县(市、区)建立学校食堂粮、油、米、面等大宗物资配送中心,降低采购成本。食堂要建立食品检验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供货单位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要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食堂蔬菜、副食采购,必须到批发市场统一批发,降低采购价格。如小型食堂需供货商送货的,应摸清批发与零售之间差价,固定菜源,降低成本。学校蔬菜副食基地所产的蔬菜、副食产品,应以成本价进入食堂。

(三)规范食堂员工用餐和学校接待用餐结算制度。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教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堵塞食堂职工用餐漏洞。学校接待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得拖欠或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四)建立食堂人工成本控制和运行操作节约机制。食堂用工要科学合理,杜绝人浮于事现象。食堂运行操作要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四、加强食堂外包服务的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对少数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学校管理服务力量不足、确需外包服务的高中、职中的食堂,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餐饮经营资质、服务信誉好的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利润率或利润总额的外包服务。外包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一般不超过3年。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要加强外包经营服务的合同管理,学校和中标单位要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外包服务合同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学校要派专人对实行外包服务食堂饭菜的质量、份量、价格、财务及成本核算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食品卫生安全无保障,师生满意度低,或发生挪用学生伙食费等情况的,学校有权解除外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学校外包服务的资格。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食堂管理的领导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食堂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校长责任制,校长对学校食堂工作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后勤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堂的管理和指导。学校要建立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行使对食堂监督、检查等职能。要重视食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食堂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食堂财务公开和审计检查工作。学校食堂财务要一月一核算,成本利润一月一张榜。各地每年将所属中小学食堂财务列为必审项目,每学年安排一次审计,重点监控成本、财务管理和盈利情况。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编辑:李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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