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为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教育部《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公布的教材。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教育部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三、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因上述学科后序册次教材教育部正在审定中,各地上述学科教材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四、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仍使用《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和《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公布的教材。
五、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稳定,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的有关工作。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教幼高〔2015〕4号)有关规定进行,并为教材印制、发行等留足时间,确保课前到书。
六、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从2016年开始,各市(州)教材选用委员会要根据本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教幼高〔2015〕4号)规定的教科书选用程序,从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按照“一科一辅”的要求,一个学科每个版本直接为所辖县(市、区)或学校推荐1套教辅材料供学生选用。市(州)教辅材料推荐结果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县(市、区)教育部门、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教辅材料版本推荐、选用,不得统一征订或代购市(州)推荐版本以外的教辅材料。
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购买和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八、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经选用教科书、经推荐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未按规定组织教辅材料选用推荐、未按规定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附件: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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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