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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两节"送温暖”活动及困难职工建档管理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 08:02:44 访问量:2855

广水市总工会文件
 
广工发〔2017〕9 号
                                                      
关于开展2018年两节
"送温暖”活动及困难职工建档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工业园区工会,各部办委局工会,各产业工会,烟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促进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日常化、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
    (一)建档对象
    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档对象:本人户籍在湖北省内,在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在职职工(含内退人员);本人户籍虽不在湖北省,但在省内单位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二)、建档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六个月(含)以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的职工(也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立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三个月(含)以上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0%(含)的职工,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上述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费用支出后,家庭实际人均年收入达到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档条件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用房、厂房或雇佣2人(含)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就业)培训或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四)、农民工建全国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除符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款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主要成员应有1人常年在外务工;
    2、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劳动关系,并加入工会组织;
    3、家庭以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家庭主要成员常年在家务农的农民不得建档。
    (五)、建档资料
    困难职工建档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申请书或基层单位工会出具的申请报告;
    2、职工本人及有关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3、收入证明材料;
    4、相关困难证明资料;
    5、公示证明材料;
    6、职工原始信息表(应与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电子档案保持一致)。
    以上资料经审查原件后可提供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档案管理
    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上报撤档;企业终止或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消,职工原单位工会应及时将档案移交到新单位工会或社区工会;档案在社区的困难职工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工会应及时将档案移交到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应依据规定标准对其困难程度重新认定,符合标准的保留档案,不符合标准的应撤档。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保持同步,一种档案发生变化时,另一种档案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步工作。档案集中更新清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1月
    二、帮扶标准
    1、生活救助: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救助原则上每年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含);
    2、医疗救助: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医疗救助原则上不得超过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全年累计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含);
    3、助学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每人每年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帮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大学本科、高职高专学生3000—5000元;中职、高中学生2000—3000元。
    三、帮扶时间
    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春节前后
    四、帮扶程序
    1、申报。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清困难原因、家庭收支情况),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再填报电子版和纸质版《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工资条(财务及工会主席签字盖章)、相关困难证明资料复印件(因患病致贫需提供医院诊断报告和医药费结账单据、收入低致贫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因子女上学提供学费收据),以上资料交本人所在单位工会。
    2、调查。基层工会在收到困难职工提出的申请后,要深入到职工家庭对职工的生活状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申报资料逐级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总工会女工生活部。
    3、审核。市总工会女工生活部收到各基层工会的申报材料,将严格按照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精准识别,实地抽查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
    4、公示。市总工会将审核通过后的困难职工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5、发放。按照省总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温暖”活动帮扶资金实行实名制发放。今年的帮扶资金将于2018年2月中旬前直接划拨到困难职工上报的银行卡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工会要把送温暖工作作为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解决脱离群众问题的措施和手段,通过各种形式的走访慰问,传递传导党和政府对职工群众、劳动模范和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主动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精心策划,周密实施,把“送温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纳入到帮扶体系。报送困难职工材料时,基层工会还要报送《广水市总工会2018年“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时间截止12月15日。
    (二)、加强宣传报道,扩大工会“送温暖”活动社会影响。2018两节期间,各级工会要大力宣传报道基层工会和工会干部在送温暖活动中的鲜活事例和创新做法。对“送温暖”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特色做法、工会“送温暖”活动中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的突出事例要进行专题报道,增强职工信心。
    联系人:毛俊   联系电话:6232953  邮箱:929926****@qq.com
    附件:1、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表
          2、广水市总工会2018年“送温暖”活动汇总表
 
 
                         广水市总工会
                        2017年11月17日
 
 
     注:
   1、家庭总人口
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可纳入家庭总人口的包括: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丧失主要劳动能力或未满18周岁子女、尚处全日制在读的成年子女、已就业或失业一年内的未婚成年子女、承担主要赡养的已满60周岁或未满60周岁但失去主要劳动能力的父母、无法独立生活且无其他依靠的兄弟姐妹、法律规定扶助的其他人员。
     2、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如利息、红利、房租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如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助收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的核定方式包括: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单位开具的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和税费)为依据,养老金(退休金)以个人银行流水明细为依据;未外出就业的农民收入无法计算时,统一确定一定数额纳入家庭非薪资年度收入;家庭非薪资年度收入包括银行利息、股票收益、出租租金、低保金、偶然所得等。
     3、广水市城市最低工资标准:440元/人.月,农村最低工资标准:3750元/人.年。
    4、收入、支出均是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 。如广水市城市低保标准是440元,家庭3口人,有一人务工,收入每月实发2600元,一人有慢性病在家,每月药费500元,小孩上大学,每年学费、杂费、生活费等合计10000元。家庭年收入3120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年度之和(3 人)1584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含)为23760元,此家庭符合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
收入–支出:31200元-6000元-10000元=15200元÷3人=5067元≤(440元×12个月=5280元)



附件一:
困难城镇职工、农民工档案表(*为必填项,选择项打“√”)


职工编号 *困难类别①低保户②应保未保③低保边缘户④意外致困户*档案类型①城镇困难职工
②困难农民工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期限
 
*姓  名*民族*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健康状况疾病/残疾类别*工作状态*工作时间
   ①中共党员②共青团员③群众④民主党派⑤其他   ①良好
②疾病
③残疾
   
*住房类型建筑面积手机号码其他联系方式*劳模类型*婚姻状况是否单亲*医保状况
①自建房②商品房
③经济适用房④两限房⑤回迁房⑥承租单位公房⑦政府廉租房⑧租房⑨其他
①20以下②20至50③50至70④70以上  ①非劳模②全国劳模③省部级劳模④地市级劳模⑤其他①未婚②已婚③离异④丧偶 ①无医保②城镇职工医保③城镇(乡)居民医保新农合④职工医疗互助⑤商业保险⑥其他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工作单位单位性质企业状况*所属行业
      
*本人月平均收入*家庭其他非薪资年收入*家庭年度总收入*家庭人口家庭月人均收入*户口所在地
行政区划
*户口类型
  自动算出自动算出自动算出  
是否有一定自救能力 是否为零就业家庭 
*主要致困原因
①本人大病②供养直系亲属大病③本人残疾④家属残疾⑤本人下岗失业⑥家属下岗失业⑦收入低⑧自然灾害⑨重大事故⑩子女上学⑪其他
*刚性支出 *其他(文字描述) 
开户银行 支行名称 银行卡号 








1
*姓名 *关系(是户主的)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年龄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性别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政治面貌 *月收入 
*劳模类型 *健康状况 疾病/残疾类别 
*医保状况 *婚姻状况 *户口类型 
手机号码 其它联系方式 *人员身份①职工②农民③农民工④军人⑤自由职业⑥无业⑦学生⑧学龄前
当前学历 入学年份 年制 
单位或学校 
单位性质 企业状况 所属行业 
工作状态 劳动合同签订/入伍时间 合同期限 








2
*姓名 *关系(是户主的)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年龄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性别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政治面貌 *月收入 
*劳模类型 *健康状况 疾病/残疾类别 
*医保状况 *婚姻状况 *户口类型 
手机号码 其它联系方式 *人员身份①职工②农民③农民工④军人⑤自由职业⑥无业⑦学生⑧学龄
当前学历 入学年份 年制 
单位或学校 
单位性质 企业状况 所属行业 
工作状态 劳动合同签订/入伍时间 合同期限 
 






3
*姓名 *关系(是户主的) *民族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年龄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性别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政治面貌 *月收入 
*劳模类型 *健康状况 疾病/残疾类别 
*医保状况 *婚姻状况 *户口类型 
手机号码 其它联系方式 *人员身份①职工②农民③农民工④军人⑤自由职业⑥无业⑦学生⑧学龄
当前学历 入学年份 年制 
单位或学校 
单位性质 企业状况 所属行业 
工作状态 劳动合同签订/入伍时间 合同期限 
                           
 

附件2:

广水市总工会2018年“送温暖”活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单位家庭住址困难原因身份证号码卡号
(本人)
开户行及支行
名称
联系电话备注
         
         
         
         
         
         
         
 
注:1、上报银行卡号为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号,全称填写清楚完整
2、困难原因要填写清楚。
 
 
广水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共120份 
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两节"送温暖”活动及困难职工建档管理的通知

编辑:黄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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